新和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八条 对境外企业进行担保的,应关注被担保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 法律等因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