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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002001NHU(002001)2024-04-22 14:4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