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 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 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