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 控制度,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 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