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04月)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 协议主要内容。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改 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 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 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要求》等法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 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