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第五期股权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股权激励解限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二、关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