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1月)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 年 11 月修订) 为保证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进行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时能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一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制度所指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 由本制度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