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考核的对象中所称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