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