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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002020JINGXIN(002020)2024-03-29 10:03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