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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002020JINGXIN(002020)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