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 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