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924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98,126,6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1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