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购: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程序,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办法、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