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器: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五)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史际春、 刘桥、胡北忠先生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属 于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