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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002026SHANDONG WEIDA(002026)2023-10-27 08:5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在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 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