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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002026SHANDONG WEIDA(002026)2023-10-27 08:5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本制度的"及时"是指自发生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 日内,下同)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 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 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