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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002026SHANDONG WEIDA(002026)2023-10-27 08:5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与考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