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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2026SHANDONG WEIDA(002026)2023-10-27 08:5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中,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1 第二章 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