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威 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定期报告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就 公司三级子公司昆山斯沃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生产换电站销售给客户的业务, 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督促公司完善财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夯实财务核 算基础,持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