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威达的监管函
你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对子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生产换电站销 售给客户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存在差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 核算,你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核算。前述会计差错导致你公 司 2023 年半年报中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 1.01 亿 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58%、 9.17%;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 时多计 2.65 亿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 别为 13.55%、14.39%。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杨明燕、 总经理刘友财、财务总监张明明未能忠实、勤勉履职,违反了本 1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 第 4.3.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