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杨明燕作为董事 长,刘友财作为总经理,张明明作为财务总监,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杨明 燕、刘友财、张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