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行为, 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的职权范围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 (一)负责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