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丽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