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及信息披露工作 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 的, 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 意后,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合理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第 1 页 共 2 页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