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特定对 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 障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除有公司授权,本制度规定以外的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 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有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 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关联人;(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五)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