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修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工作职 责,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 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 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第二条所列人员在公司 年报披露工作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或未勤勉尽责,导致报出的年报信息中出现重 大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其它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