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负责保存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以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兼任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 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