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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002033LIJIANG TOURISM(002033)2024-01-19 12:05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大会能够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 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 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 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