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形时,应当及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 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