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份公司"或"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 计量及核销处理的管理,确保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 (一)金融资产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二)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 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 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等。主要包括原材料、产 成品、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三)长期资产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