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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002033LIJIANG TOURISM(002033)2024-01-19 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 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 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 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 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 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股东大会 审议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 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