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 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