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 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