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除独立董事以外的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常务副总 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选举。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 (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