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第一条 为适应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