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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第三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指 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 为,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部门、机构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 外部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和降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了债务人进行资 金融通或商品流通,而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