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规范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行为,结合《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 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 项等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