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 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