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南 京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人, 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 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审查意 见如下: 一、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查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其中包括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 司")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