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16.01.16 签署版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