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