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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002048NBHX(002048)2023-10-26 11:58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徐勇先生因劳动合同到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聘任靳兰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受聘人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 任职情况。上述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宁波华翔罗马尼亚工厂经营计划的顺利开展以及日常生产运 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宁波华翔将为罗马尼亚华翔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 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