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第九条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并按照 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