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