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 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审计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下设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