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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002055DEREN(002055)2023-12-18 11:06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及其更正情况。沟通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 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积极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以及《深圳市得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