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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055DEREN(002055)2023-12-18 11:0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六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且在补选 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 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