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