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公 司 章程》 修订对照表 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相关 规定,同时,结合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 | --- | --- | | |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 | |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 |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 | | 力; | 力; | |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 | |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 | |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 | | 利,执 ...